項次 |
項目 |
數量 |
說明 |
1 |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 |
1 |
14歲以上一定需要身份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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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舊護照正本 |
1 |
還有效期之舊護照需附上,舊護照封面頁不可貼上任何貼紙。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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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 |
2 |
3個月內新拍的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片(規格說明:不可露齒.不可粗框眼鏡.露耳.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超過3.2公分,詳細內容請參考下方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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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別認證表格(新辦者需備) |
1 |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須親自攜帶上述證件至外交部領事局或戶政事務所,針對個人相關資料在申請書上加以核對蓋章確認的確為本人後,再將此份表格交由本公司協助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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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兵役證明正本(男生) |
1 |
身份證上役別欄沒有註明屬後備役者需附退伍令正本(身分證役別欄如果確已註明屬後備役或是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除役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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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戶籍謄本正本 |
1 |
如更改過中文姓名者請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需有改名登記之資料)供外交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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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護照申請表格 |
1 |
請正反兩面列印成一張或黏貼成一張,申請人及緊急聯絡人電話必需正確,如曾有舊護照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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