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程圖完整說明:
1. 出境旅客如有應申報事項,應先向海關出境服務檯或行李課稅處辦理申報事宜。出境應申報事項請參考本關外網/旅客通關/出入境須知/出境報關須知。
2. 出境旅客向航空公司辦理報到手續後,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皆須經過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如無可疑物品則予放行;如有可疑物品,
則通知海關予以詳查,查核結果屬正常行李則予放行,如有管制品或限制輸出物品,則依規定辦理扣押或退運。
3. 攜帶物品上飛機之規定,請詳參航空警察局網站或電洽03-3983281。
4. 提醒您!需事先注意配合入境國家之入境規定,以免受罰。 其他國家入境規定,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