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家航空公司皆發布了加強管理行動電源攜帶上機的措施,根據新規定,所有備用電池必須隨身攜帶,不可放座位上方行李艙,其中行動電源需於充電孔處貼上絕緣膠帶,並分別裝在透明塑膠夾鏈袋中密封。

⚡飛機起降、飛行時嚴格禁止使用行動電源。

⚡行動電源的攜帶數量也有限制,判定標準及流程如下:

1. 航空公司會根據旅客提供之行動電源上的資訊做判定

  • 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電流量(Ah;安培) x 電壓(V=Vdc;伏特)。

※ 若標示為mAh毫安培,需先換算成Ah安培(1安培=1000毫安培;例如10000mAh / 1000=10Ah)

  • 若攜帶超過100Wh 之行動電源及電子設備,須經由航空公司許可並貼上標籤後才能攜帶。
  • 貼上標籤後僅在該航班適用(下次搭乘時不承認舊標籤,須重新經過許可並貼上新標籤)
電池容量(額定能量) 是否可攜帶 攜帶數量 備註
100Wh以內 O 5個  若因醫療用途等特殊因素需帶5個以上時,請事先準備證明文件並「提前告知」航空公司。
100Wh~160Wh O 2個  需經航空公司許可並貼上標籤後才能攜帶。
超過160Wh X X  電動輪椅及移動式醫療輔助設備另計,請事先準備證明文件並「提前詢問」航空公司。

 

2. 會確認行動電源是否有個別使用夾鏈袋分裝;或是充電孔本身帶有防塵蓋、有將充電孔貼上絕緣膠帶也可以。

3. 若絕緣措施不符規定時,航空公司會提供塑膠夾鏈袋。

4. 登機前於登機門時,地勤人員會檢查旅客的隨身行李,若該隨身行李中無行動電源或電子菸,會將其掛上或貼上「NO BATTERY INSIDE」的標籤,有掛或貼此標籤的行李才能放在機內上方置物架。

5. 行動電源及電子菸不可放置於機內上方行李置物架,旅客應隨身攜帶或放置於座位前方收納袋。

6. 搭機時,不可將行動電源或電子菸做充電。

⚡行動電源須清楚標示電池容量-瓦時(Wh),若無標示容量需同時標示安培(mAh)及電池伏特(Vdc),如僅有標示(mAh)是無法攜帶的,敬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