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申請者為特殊身份,例如公務人員、立法委員等,送件請先詢問,因目的不同,可能須附上英文行程表、已開票之全程來回英文正式機票、公務邀函等。
★相片規格: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之兩吋照片,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及兩耳不得遮蓋,照片不得修片或翻拍或合成,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3.2至3.6公分。
★請注意 1. 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而停留期限請依各簽證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
【參考網站】
★護照委任書說明
1. 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D式委任書』
2. D式委任書-成年者範例:年滿18歲以上或未滿18歲但已結婚者,本人親自來送件委託旅行社辦證
3. D式委任書-未成年監護人委任範例: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由監護人委任旅行社辦證
4. D式委任書-未成年直接委任範例: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由監護人同意申請人自行委任旅行社辦證
‧ 非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E式委任書』,並且附上『關係證明』
1. E式委任書-成年者範例:年滿18歲以上或未滿18歲但已結婚者,本人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委託旅行社辦證
2. E式委任書-未成年監護人委任範例: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由監護人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委託旅行社辦證
3. E式委任書-未成年直接委任範例: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由監護人同意申請人自行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委託旅行社辦證
‧ 若申請人為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可由
-「監護人」委任或以複委託方式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 或監護人同意「申請者」自行委任或以複委託方式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 若申請人為未滿7歲或受監護宣告者
- 只能由「監護人」委任或以複委託方式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申辦護照注意事項:
1.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2.非晶片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3.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影本。
4.申請換發護照無論舊護照是否過期,須延用舊護照的外文姓名,如要更換外文姓名,需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 (例如英文出生證明、英文戶籍謄本、外國護照、居留證、英文畢業證書)及切結書。
5.更改外文姓名者(例如更改中文姓名之狀況),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第二外文別名。
6.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非2021年1月11日之後核發的新版晶片護照護照者均可申請換照。
7.具僑居身分者,首次申請護照須加附上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及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申請護照換、補發須加附上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正本及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8.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9.役男為年滿十九歲之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當兵者,出國須申請備查許可,可於出國前一個月內,
於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備查許可。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1年-92年次=19歲)
10.僑民役男出國須申請出國(境)核准,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或於網站線上申請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境)核准
11.身分為國軍人員及替代現役,出國須經服務單位核准出國備查許可。